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实兼职教师队伍力量,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兰州石化大学校发〔2023〕78号),现将汽车工程学院2025年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公布,有意愿的人员联系学院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博士研究生,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可聘请退休人员,初次聘请的退休兼职教师,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应超过65周岁。
(二)职业条件
1.兼职教授、副教授聘任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熟悉相关专业的发展前沿和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拟聘的专业领域有突出的业绩或特殊的职业技能,有组织或承担应用型研究和破解企业技术难题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兼职讲师、兼职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熟练掌握汽车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一定的汽车行业实践经验和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
(3)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硕士研究生。
1.每学期授课任务完成后按授课课时数计算课酬,45分钟为一个课时;
2.来校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高级职称150元/课时,副高级职称120元/课时,中级职称100元/课时。来校授课教师的企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课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课酬标准统一为10元/课时。
1.报名申请。8月13日前有意愿的人员联系学院报名,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发至联系邮箱。
2.资格审核。8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3.公示聘任。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发文聘任。
4.签订协议。学院与拟聘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2025年汽车工程学院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及联系方式
序号 | 任教专业 | 任教课程 | 聘任计划 | 拟聘教师 | |
校内授课 | 岗位实习 指导教师 | ||||
1 | 汽车工程 | 汽车机械制造基础、汽车机械设计基础、汽车工程力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诊断技术、汽车装配与调试技术、汽车电气设备与维修实训、汽车单片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实训、汽车设计实训、汽车综合性能试验 | 15 | 13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 |
联系人:张维军联系电话:189********9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