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作者:时间:2020-12-18点击数:2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建积极向上的先进集体,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的种类

(一)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二)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诚信标兵,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团支部、班委会,班、团干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以身作则,工作出色,起模范带头作用。

2、班级学生学习努力,学习风气浓厚,学风端正,学习效果良好。

   3、班级学生团结友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积极开展并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4、班级学生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现象。一学年无一人受纪律处分,宿舍卫生、纪律、设施等良好。

   5、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不断提高,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

   6、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在85分(含85分)分以上(各学院考核测评)。

(二)文明宿舍

   按照《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及有关要求评选。

(三)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同等情况下学生干部优先。

(四)三好学生标兵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并获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获国家奖学金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五)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1、4两条外,要求达到下列三条:

   1、学习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2、担任班委会、校院学生会干部工作一学年以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受到学生的好评。

3、综合测评成绩为良好以上。

(六)诚信标兵

按照《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标兵评定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评选。

(七)优秀毕业生

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就业中的表现,按照三好学生的标准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必须为“优”,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1、曾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或有两个学年连续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奖学金者。

2、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学业上有突出成绩或对学校做出过特殊贡献者。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20%评选。

(二)文明宿舍按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三)三好学生标兵按有关条件评选。

(四)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五)优秀学生干部平均每班一名,各学院学生分会三名,校学生会十名。

(六)诚信标兵总体比例控制在总学生人数的10%至15%。

(七)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

第四条  评定办法及评定时间

 (一) 评定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安排协调,各学院组织实施。

 (二)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组成的评议小组,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本班评优候选名单,交全班学生评议推荐。

 (三) 各学院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填写《学生个人荣誉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

 (四) 经学生处会议研究后,报学校审批。

 (五) 学生评优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与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各学院必须在10月20日前将评优结果报学生处。

第五条  资格审查

 (一)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评优组织工作,以班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按照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初评的班级、学生名单,要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报学生处复核后,由学校审定。

 (二) 在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学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本部门提名推荐入选,并征求其所在学院、班的意见,经学生处、团委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优秀毕业生由本学院提名推荐入选,经招就处、学生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奖励办法

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颁发“奖状”及纪念品;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诚信标兵、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颁发纪念品。

第七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诚信标兵、优秀毕业生须填写《个人荣誉审批表》,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学生,学校向其家长发喜报,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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