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原则
1.突出学生成长原则。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生成长,肯定学生个体努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突出重绩奖优原则。立足现有起点,重点评价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择优奖励,宁缺毋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工作严格依照评定条件和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评定过程透明、评定结果准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扩招学生)。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积极践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所受纪律处分期限未解除者;
2.无故欠缴学费者;
3.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4.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或其它有伤社会风化等不良行为者;
5.休学者。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学校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学校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只在二年级学生中评选。
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
(1)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记录。
(2)评定比例: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3)奖励金额:1000元。
2.二等奖学金
(1)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记录。
(2)评定比例: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
(3)奖励金额:800元。
3.三等奖学金
(1)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记录。
(2)评定比例: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3)奖励金额:500元。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单项奖学金设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本学年度内个人或团体获得多项同类竞赛奖项者,只能“就高”参评一项。
单项奖学金一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二等奖200元;单项奖学金三等奖100元。
1.技能竞赛奖
参评条件: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按单项奖学金一等奖奖励;获省(部)级、行业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按单项奖学金二等奖奖励;获地(市)级(不含学校)一、二、三等奖者,按单项奖学金三等奖奖励。
2.学术论文奖
参评条件: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按单项奖学金一等奖奖励;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按单项奖学金二等奖奖励;在普通刊物(含校刊)发表论文,按单项奖学金三等奖奖励。
3.文体活动奖
参评条件:参加省(部)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视获奖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4.精神文明奖
参评条件:学生如有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 名额分配。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教育教学及管理质量、学风建设状况、技能竞赛等,进行分配名额。
第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填写《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所在班级。
第十条 综合测评。各班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定。各学院评审组对班级综合测评材料进行审核,对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定。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初评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结果公示。各类奖学金评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学校或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金由计财处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评审条件,认真做好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积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各类奖学金,开展感恩教育,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对学生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将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采访等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生对资助工作有疑问,可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至 学年)
学院: 班级:
本人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号 | 民 族 | 入学时间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学习 情况 | 本学年必修课程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
学习成绩排名(名次/班级人数) | 申请奖学金等级 | |||||||
申请 理由
| 全面反映本人综合情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 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 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意见 | 经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天,无异议,同意该同学获学校 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