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第三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学校就读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复学后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每年(理科:4500元/年;文科:4300元/年)
资助对象:在校生、入学新生、应(往)毕业生(含直招士官)
第二章 受助年限
第四条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六条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补偿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七条 学费补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学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第八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到学校报到缴纳学费后,学费补偿程序按第七条执行。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十条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学校复学,已补偿的学费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学校将收回资金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经费。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1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 ||||||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就读高校 | 高校隶属 关系 | □中央 □地方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专业 | 学制 | ||||
年级 | 院系班级 | 学号 | ||||
入学时间 | 身份证号 | |||||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 |||||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 ||||||
本人联系电话 | 本人其他联系方式 | |||||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 ||||||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 ||||||
申请补偿或代偿(学生本人填写,只可选择一项) | □学费补偿 |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 ||||||
应缴纳学费金额(元) | 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元) | |||||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 | ||||||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
贷款本金(元) | 贷款本金(元) | |||||
贷款利息(元) | 贷款利息(元) |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银行名称 | |||||
还款账户账号 | 还款账户账号 | |||||
还款账户户名 | 还款账户户名 |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 还款账户开户行地址 | ||
学生银行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开户人户名: | |||
开户银行地区: 省(区/市) 市(地/州/盟) | |||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 | |||
高校审核情况 | |||
学校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 ||
签字: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兵役后,同意补偿学费 元。 | ||
签字: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兵役后,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元,利息 元(利息起止时间: )。 | |||
签字: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 |||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兵役(□士兵 □士官),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 | |||
签字: | 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学校复核意见 | |||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说明:1.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